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
依地方制度法規定,有關直轄市間為成立區域合作組織所締結之行政契約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應載明違約之處理方式
B應載明合作之期間
C遇有爭議時,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
D應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始生效力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地方自治團體跨域合作訂行政契約,是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「備查」,不是「核定始生效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此敘述錯誤,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。地方制度法規定跨區域合作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「備查」,不是「核定」,更不是核定後才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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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團體跨域合作訂行政契約,是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「備查」,不是「核定始生效」。
看到「區域合作+行政契約」先抓三字:報備查;選項若寫核定、始生效,通常就是陷阱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此敘述正確,所以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。地方制度法要求行政契約應視事務性質載明違約之處理方式,避免日後合作破局時無處理依據。
B✕
此敘述正確,所以不是本題答案。跨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應載明合作期間,因為合作不是無限期綁定,期間會影響預算、權責與退出安排。
C✕
此敘述正確,所以不是本題答案。地方自治團體依約履行時若發生爭議,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,也可依司法程序處理。
D✓ 正確
此敘述錯誤,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。地方制度法規定跨區域合作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「備查」,不是「核定」,更不是核定後才生效。
地方自治團體跨區域合作行政契約
| 考點 | 正確規則 | 常見錯法 | 本題選項 |
|---|
| 合作方式 | 可成立區域合作組織、訂協議、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合作 | 誤以為只能設組織 | 題幹 |
| 契約內容 | 應視事務性質載明合作期間、違約處理等事項 | 漏記必要記載事項 | A、B |
| 發生爭議 | 得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依司法程序處理 | 誤寫只能由上級機關決定 | C |
| 監督程序 | 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| 偷換成核定始生效 | D |
本題陷阱在把「報請備查」偷換成「報請核定始生效」。考選部很愛考備查、核定、同意這類監督用語,差一個字法律效果就完全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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