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
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,營業自由係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導出之權利?
A工作權及財產權正確答案
B工作權及結社自由
C契約自由及財產權
D結社自由及財產權
A正確答案
營業自由不是單獨明文權利,而是由憲法第15條工作權與財產權共同導出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正確。司法院釋字第514號明確指出,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內涵。考題直接考解釋原文,選這組最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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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營業自由不是單獨明文權利,而是由憲法第15條工作權與財產權共同導出。
看到「營業自由」先反射:選擇職業=工作權;經營資本與利益=財產權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正確。司法院釋字第514號明確指出,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第15條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內涵。考題直接考解釋原文,選這組最穩。
B✕ 陷阱
錯在把「結社自由」混進來。開公司、經營事業可能涉及組織團體,但本題問的是營業自由的憲法基礎,核心是工作權與財產權,不是結社自由。
C✕ 陷阱
契約自由常與營業活動有關,例如買賣、僱傭、交易條件,但釋字第514號的標準答案不是契約自由,而是憲法第15條的工作權與財產權。
D✕ 陷阱
財產權有抓到一半,但結社自由不是本題答案。營業自由保障人民從事一定營業、開業停業與經營活動,重點仍落在工作權加財產權。
營業自由的憲法定位
| 考點 | 憲法基礎 | 核心內容 | 常見陷阱 |
|---|
| 營業自由 | 工作權+財產權 | 選擇並經營一定營業 | 誤選契約自由或結社自由 |
| 工作權 | 憲法第15條 | 選擇職業、從事工作 | 只想到受僱勞工 |
| 財產權 | 憲法第15條 | 資本、設備、營業利益 | 忽略營業具有財產面向 |
| 契約自由 | 民法與憲法自由體系相關概念 | 交易締約自由 | 不是本題釋字原文答案 |
考選部最愛把營業活動中會出現的概念混在一起,例如契約自由、結社自由都可能和商業活動有關,但本題問的是司法院解釋所確認的基本權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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