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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人事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

目前立法院制定法律的程序大約分為提案、審查、讀會等階段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
B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
C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正確答案
D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法律案不是任一立委單獨就能提出;立委提法律案須符合連署門檻,考試院則可就所掌事項提案。

逐選項解析

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,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考試院提案✕ 錯誤
本選項敘述正確,所以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。考試院關於其所掌事項,確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,這是憲法明文規定,考選部很愛考五院各自的提案權。
B法律案須經立法院院會審查立法審議✕ 易錯陷阱
本選項在考題語境下為正確敘述。法律案進入立法院後,會經院會讀會、交付委員會審查及後續院會議決等程序;題目重點不是細分院會與委員會,而是法律案須經立法院程序審議。
C任一立法委員依據規定即可提出法律案✓ 正確
D立法院之法律案審查須經三讀會議決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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