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敘述,何者錯誤?
A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之人或動物;緊急避難則可以針對無辜第三人正確答案
B正當防衛之防衛情狀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;緊急避難之緊急危難則不限於人的侵害、也有可能是自然狀態之危難
C正當防衛行為原則上毋須考慮利益衡量(權衡);緊急避難行為則必須要檢驗利益衡量(權衡)
D公務上負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而主張緊急避難,正當防衛則無此限制
A正確答案
正當防衛僅能對「人」的不法侵害反擊,不及於動物侵襲(動物攻擊屬緊急避難範疇)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錯誤敘述,即本題答案。正當防衛限於對「人」的不法侵害,動物攻擊非屬「不法」(動物無責任能力),應以緊急避難處理。只有當動物是被人利用為工具時,才對該操縱者主張正當防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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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正當防衛僅能對「人」的不法侵害反擊,不及於動物侵襲(動物攻擊屬緊急避難範疇)。
看到「正當防衛可對動物」就是錯的!動物非「人的不法侵害」,只能主張緊急避難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錯誤敘述,即本題答案。正當防衛限於對「人」的不法侵害,動物攻擊非屬「不法」(動物無責任能力),應以緊急避難處理。只有當動物是被人利用為工具時,才對該操縱者主張正當防衛。
B✕
正確。正當防衛的「現在不法侵害」僅限於人的行為;緊急避難的「緊急危難」範圍較廣,包含地震、洪水、動物攻擊等自然危難。
C✕
正確。正當防衛「正對不正」原則上不要求法益權衡(僅極端失衡時受限);緊急避難「正對正」犧牲無辜第三人,必須嚴格利益衡量,所保全法益須大於或等於所犧牲法益。
D✕
正確。刑法第24條第2項明定: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,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(如消防員、警察不得為避自身危難而棄守崗位)。正當防衛則無此限制。
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 核心對照
| 比較項目 | 正當防衛(§23) | 緊急避難(§24) |
|---|
| 性質 | 正對不正 | 正對正 |
| 危難來源 | 限人的不法侵害 | 人、動物、自然皆可 |
| 反擊對象 | 侵害人本身 | 可及於無辜第三人 |
| 利益衡量 | 原則上不要求 | 必須嚴格權衡 |
| 特別義務限制 | 無 | 公務/業務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己主張 |
A 選項將「動物」塞進正當防衛對象,是最經典陷阱。動物攻擊因動物無「不法」可言,只能走緊急避難;若動物是主人唆使的工具,才對主人主張正當防衛。考生常誤以為「咬我就能打牠=正當防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