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
大學生 A 參加學校演講活動,領取一個餐盒,因上課時間已到來不及吃,乃將便當先寄放在同學甲的住處,請甲先幫他冰起來以避免食物變質,欲等上完課後作為餐點食用。午後,甲因嘴饞,竟擅自吃掉該餐盒內的麵包及飲料。試問甲之行為應成立何罪?
C正確答案
持有他人之物而擅自處分(變易持有為所有),成立侵占罪,非竊盜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甲受 A 寄託保管餐盒,屬於「持有他人之物」,竟擅自吃掉,將持有變易為所有(易持有為所有),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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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持有他人之物而擅自處分(變易持有為所有),成立侵占罪,非竊盜。
看到「寄放、保管」先想侵占;物已合法持有再起歹念→侵占罪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竊盜罪需「破壞他人持有、建立自己持有」。本題甲已合法持有餐盒(受寄保管),並無破壞他人持有可言,不成立竊盜。
B✕
詐欺罪須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。甲取得餐盒乃 A 主動寄放,並無施用詐術,不成立詐欺。
C✓ 正確
甲受 A 寄託保管餐盒,屬於「持有他人之物」,竟擅自吃掉,將持有變易為所有(易持有為所有),成立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。
D✕ 陷阱
背信罪須「為他人處理事務」違背任務致生損害。單純代為冰存餐盒屬單純保管,非為他人處理具獨立裁量性之事務,不成立背信。
財產犯罪核心區辨
| 罪名 | 持有狀態 | 行為態樣 | 關鍵字 |
|---|
| 竊盜罪 §320 | 物在他人持有中 | 破壞他人持有、建立自己持有 | 偷、趁人不備 |
| 侵占罪 §335 | 物已在自己合法持有中 | 變易持有為所有 | 寄放、保管、代收 |
| 詐欺罪 §339 | 被害人交付 | 施用詐術致陷於錯誤 | 騙、假冒 |
| 背信罪 §342 | 為他人處理事務 | 違背任務致生損害 | 受任、處理事務 |
最大陷阱是誤選竊盜罪。區辨關鍵在「行為時持有狀態」:若甲尚未取得餐盒就拿走→竊盜;但本題甲已受寄保管(合法持有),之後才起意吃掉→侵占。持有來源合法與否是分水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