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
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A強制猥褻罪處罰未遂行為
B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
C未滿 18 歲之人犯刑法第 227 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正確答案
D利用權勢為性交,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者,成立加重結果犯
C正確答案
刑法第227條之罪原則上非告訴乃論,但未滿18歲之人犯此罪則屬告訴乃論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,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,屬告訴乃論,此為對未成年行為人的特別寬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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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刑法第227條之罪原則上非告訴乃論,但未滿18歲之人犯此罪則屬告訴乃論。
記住第227條之1:未滿18歲行為人犯227條之罪,改為告訴乃論,其餘均非告訴乃論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強制猥褻罪規定於刑法第224條,該條並未設有處罰未遂之規定。
B✕ 陷阱
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並無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特別規定,此為混淆其他條文設計的陷阱。
C✓ 正確
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,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,屬告訴乃論,此為對未成年行為人的特別寬典。
D✕
利用權勢性交罪規定於刑法第228條,該條並未有因羞忿自殺而成立加重結果犯之規定,僅第226條有致死或重傷之加重結果規定。
妨害性自主罪重點條文
| 條號 | 罪名 | 未遂處罰 | 告訴乃論 |
|---|
| 221條 | 強制性交罪 | 有 | 否 |
| 222條 | 加重強制性交罪 | 有 | 否 |
| 224條 | 強制猥褻罪 | 無 | 否 |
| 227條 | 與未成年性交猥褻罪 | 部分有 | 未滿18歲行為人:是(227-1) |
| 229條 | 詐術性交罪 | 有 | 否 |
考生易誤以為第227條之罪一律非告訴乃論,忽略第227條之1針對未滿18歲行為人的特別規定,此屬條文適用範圍的細節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