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
依照我國實務見解,下列何種情形,應成立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?
A甲、乙與丙一起喝酒後,甲、乙見丙酒醉昏倒不醒人事,乃共同對丙性交
B成年人甲與14歲之乙合意在公廁內口交
C成年人甲與11歲之乙合意在公廁內肛交
D成年人甲以玩具和錢取得6歲之乙同意,以陰莖放入乙口中為口交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實務見解認為未滿7歲幼童無同意性交能力,對其性交均視為違反意願,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,未滿7歲幼童完全無同意性交之能力,不論是否同意,均視為違反其意願,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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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實務見解認為未滿7歲幼童無同意性交能力,對其性交均視為違反意願,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。
判斷被害人年齡與是否違反意願。未滿7歲幼童無同意能力,對其性交一律視為違反意願,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利用被害人酒醉昏倒不知抗拒而為性交,成立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,並無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適用。
B✕
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合意性交,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幼年男女合意性交罪。
C✕ 陷阱
7歲以上未滿14歲之男女具備有限之同意能力,若為合意性交,成立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幼年男女合意性交罪。
D✓ 正確
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,未滿7歲幼童完全無同意性交之能力,不論是否同意,均視為違反其意願,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。
關鍵知識表
| concept | description |
|---|
| 未滿7歲幼童之性交 | 實務見解認為未滿7歲幼童無同意性交能力,對其性交一律視為違反意願,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。 |
| 7歲以上未滿14歲之性交 | 具備有限同意能力,若合意性交論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;若違反意願則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。 |
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未滿14歲且合意,皆成立刑法第227條。實務上特別區分「未滿7歲」因無同意能力,一律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