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,法院為許可停止羈押時,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,認有必要者,得定相當期間,命被告應遵守之事項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定期向法院、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
B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
C未經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
D限制出境、出海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限制出境、出海為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規定之獨立強制處分,非第116條之2明定之停止羈押附款事項(該條第6款僅規定交付護照、旅行文件)。本題選錯誤者,故選此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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