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:居所地管轄考點:犯罪地認定
居所地在臺北市的甲,在新北市槍擊乙,乙回到基隆住家後死亡。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臺北只是甲的居所地
B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為乙於基隆死亡
C基隆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甲所犯的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
D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新北市是犯罪地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刑訴管轄權採「犯罪地或被告住所、居所、所在地」雙軌,新北為開槍地即犯罪地,故有管轄權。
逐選項解析
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臺北只是甲的居所地居所地管轄✕ 易錯陷阱
錯誤。刑訴§5明文被告之「住所、居所或所在地」法院都有管轄權,居所地亦同。故甲居所地臺北地院有管轄權。
B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為乙於基隆死亡犯罪地認定✕ 易錯陷阱
錯誤。犯罪地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。新北市是開槍(行為)地,本身就是犯罪地,新北地院當然有管轄權,與死亡地在哪無關。
C基隆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甲所犯的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✕ 錯誤
D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新北市是犯罪地✓ 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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