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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14單選題

居所地在臺北市的甲,在新北市槍擊乙,乙回到基隆住家後死亡。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臺北只是甲的居所地
B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,因為乙於基隆死亡
C基隆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甲所犯的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
D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,因新北市是犯罪地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刑訴管轄權採「犯罪地或被告住所、居所、所在地」雙軌,新北為開槍地即犯罪地,故有管轄權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正確。依刑訴§5Ⅰ,犯罪地法院有管轄權。甲在新北市開槍為行為地,屬犯罪地,新北地院當然有管轄權。結論與理由皆正確。

考點:居所地管轄考點:犯罪地認定考點:理由錯置考點:犯罪地管轄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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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