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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法警類科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2單選題

下列何種情形非我國刑法上所規定的性交行為?

A甲以陰莖插入乙之陰道
B甲以陰莖插入乙之肛門
C甲以手指插入乙之肛門
D甲以情趣用品插入乙之口腔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刑法第10條第5項定義性交: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;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。口腔僅限性器進入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情趣用品(器物)插入口腔。依刑法第10條第5項第2款,器物或身體部位僅能進入「性器或肛門」才算性交,**進入口腔不構成**。此即為題目要選的答案。

考點:性器進性器考點:性器進肛門考點:身體部位進肛門考點:器物進口腔不算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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