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三經營甲種旅行業已滿 2 年,擬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領回十分之九之保證金,下列情形何者不符規定?
A2 年內未曾受停業處分
B曾欠繳稅款遭扣押保證金,後因補繳稅款撤銷扣押,未被強制執行
C於經營屆滿 2 年前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取得會員資格
D已有變更名稱,變更後至申請時剛滿 1 年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本題抓「名稱變更,二年重新起算」:甲種旅行業雖總經營滿二年,但改名後僅一年,仍不符領回十分之九保證金的資格。
逐選項解析
A2 年內未曾受停業處分停業處分✕ 錯誤
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,正是旅行業得按原定保證金十分之一繳納、等同申請領回十分之九的重要條件之一。本項明示二年內未曾受停業處分,符合規定。
B曾欠繳稅款遭扣押保證金,後因補繳稅款撤銷扣押,未被強制執行強制執行✕ 易錯陷阱
規定要求的是保證金「未被強制執行」。本項雖曾因欠稅遭扣押,但其後已補繳稅款、扣押撤銷,且未進入強制執行結果;考選部最愛用「曾被扣押」混淆「被強制執行」。
C於經營屆滿 2 年前加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取得會員資格✕ 錯誤
D已有變更名稱,變更後至申請時剛滿 1 年✓ 正確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精選詳解- 完整逐選項解析
-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- 關鍵知識表整理
- 陷阱與易錯提醒
-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
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