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老太太欲前往美國探視女兒卻忘記中華民國護照放在何處,遂直接向警察機關申報護照遺失,於隔 3 日才想起護照放在衣櫃底層抽屜,該尋獲之中華民國護照,王老太太能否再持憑使用?
A若該尋獲護照之效期仍有效則可再持用
B需搭配中華民國身分證方能再持用
C於遺失後 7 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報備核准可再持用
D該護照仍視為遺失,需重新申辦中華民國護照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護照一經向警察機關申報遺失,即使日後在家中尋回,法律上仍視為遺失護照,不得撤案或再持用,必須依程序申請補發。
逐選項解析
A若該尋獲護照之效期仍有效則可再持用報失效力✕ 易錯陷阱
錯在把「護照有效期限」當成唯一使用條件。護照一旦完成遺失申報,該本護照即使尚在有效期間,仍依法視為遺失,不得再拿來出入境或作為旅行證件使用。
B需搭配中華民國身分證方能再持用證件混淆✕ 易錯陷阱
身分證只能證明個人身分,不能使已申報遺失的護照恢復效力。考選部很愛用「多帶一份證件可補救」當陷阱;問題核心是護照已被列為遺失,而非欠缺身分證明。
C於遺失後 7 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報備核准可再持用✕ 易錯陷阱
D該護照仍視為遺失,需重新申辦中華民國護照✓ 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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