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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教甄|輔導輔導112 年第 25 題單選題

民國 108 年教師法修法,主要針對教師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之處理機制大幅增修相關條文,有關此次增修相關敘述何者錯誤?

A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、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,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,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
B教育主管機關應成立「教師專業審查會」,以受理學校申請案件
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、審議或決議,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,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
D修正後條文,教師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處理之法律效果包含「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、不續聘,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」等法律程度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108年教師法修法後,解聘與不續聘之法律效果分為終身不得聘任、1至4年不得聘任及一般解聘或不續聘,並無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之規定。

逐選項解析

A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、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時,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,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✕ 錯誤
依據教師法第9條第3項規定,處理相關規定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、相關規定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時,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,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,敘述正確。
B教育主管機關應成立「教師專業審查會」,以受理學校申請案件✕ 錯誤
依據教師法第16條及相關規定規定,主管機關設有教師專業審查會,以調查或審議學校申請及交回之相關案件,敘述正確。
C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、審議或決議,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,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✕ 錯誤
D修正後條文,教師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處理之法律效果包含「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」、「應予解聘、不續聘,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」等法律程度✓ 正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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