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,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正確答案
B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並已公布之法律認為違憲者,得不予適用
C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人事決定權屬行政保留事項,立法院不得限制之
D立法院僅得於常會期間,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
A正確答案
行政院依憲法第57條(增修條文第3條)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,為責任政治核心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,這是責任政治、議會內閣制精神的展現,包含施政報告、質詢、不信任案等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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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行政院依憲法第57條(增修條文第3條)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,為責任政治核心。
看到「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」→ 憲法基本原則,直接選 A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,這是責任政治、議會內閣制精神的展現,包含施政報告、質詢、不信任案等機制。
B✕ 陷阱
法律一經公布即有效,行政院若認違憲應聲請大法官解釋,不得自行拒絕適用。釋字第371號也明示法官遇違憲法律僅能聲請解釋,行政機關更無拒絕適用權。
C✕
釋字第613號(NCC案)指出,行政院人事決定權雖屬行政核心,但立法院基於制衡仍得為合理限制,只是不得實質剝奪行政權。並非完全不得限制。
D✕ 陷阱
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,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,並無限定須於常會期間,臨時會亦可。
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機制
| 機制 | 法源 | 發動主體 | 效果 |
|---|
| 施政報告與質詢 | 增修3條2項1款 | 立法院 | 行政院須到會備詢 |
| 覆議制度 | 增修3條2項2款 | 行政院 | 立院2/1維持則接受 |
| 不信任案 | 增修3條2項3款 | 1/3立委連署 | 通過則院長辭職 |
| 彈劾/罷免總統 | 增修2、4條 | 立法院 | 送監察院/公民投票 |
B、D 都是把合理規則加上錯誤限制:B 誤以為行政院可自行判斷違憲拒絕適用(違反法律優位);D 偷偷加上「僅常會期間」限制(實際上臨時會亦可提不信任案)。考選部最愛這種「多加一個條件」的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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