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實務見解,人民甲依訴願法第 2 條規定提起訴願,受理訴願機關尚未作成決定前,應作為之乙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,而甲仍對於乙機關所作成之處分向訴願機關表示不服,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?
A訴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,對嗣後所為之行政處分進行審查正確答案
B不論該處分有利或不利於訴願人,皆應依訴願法第 82 條第 2 項規定駁回訴願
C因乙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,甲之訴願無理由,應駁回其訴願
D因乙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,甲已無權利保護必要,應駁回其訴願
答案與詳解
實務見解(最高行107年4月份決議):訴願人對嗣後作成之處分仍表不服,訴願機關應續行訴願程序,直接對該處分為實體審查,避免程序反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