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行政法112 年第 11 題單選題
下列何者得以法規命令規範之?
A對於因全民健康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正確答案
B課予納稅之義務
C時效制度
D特別公課徵收之要件及程序
A正確答案
法律保留原則:課稅、時效、特別公課屬重要事項須由法律定之;全民健保權義細節得授權以法規命令規範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健保權義雖涉人民權利,但非憲法保留或絕對法律保留事項,主管機關得於健保法授權範圍內以法規命令補充規範細節(釋字 524 號意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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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法律保留原則:課稅、時效、特別公課屬重要事項須由法律定之;全民健保權義細節得授權以法規命令規範。
看到「稅、刑、罰、時效、特別公課」→ 法律保留,不能用法規命令;其餘細節才可授權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健保權義雖涉人民權利,但非憲法保留或絕對法律保留事項,主管機關得於健保法授權範圍內以法規命令補充規範細節(釋字 524 號意旨)。
B✕ 陷阱
課稅義務屬租稅法律主義(憲法第19條),稅目、稅率、納稅義務人、課徵標的須以法律定之,不得以法規命令規範。
C✕
時效制度涉及權利義務存續之重大事項,依釋字 474 號須以法律明定,不得以命令規定。
D✕ 陷阱
特別公課性質近似租稅,其徵收對象、用途、要件、程序均應以法律規定(釋字 426 號),不得以法規命令為之。
法律保留密度對照
| 事項 | 保留層級 | 可否法規命令 | 依據 |
|---|
| 課稅義務 | 絕對法律保留 | ❌ | 憲法§19 |
| 時效制度 | 法律保留 | ❌ | 釋字474 |
| 特別公課 | 法律保留 | ❌ | 釋字426 |
| 健保權義細節 | 相對保留 | ✅ 得授權 | 釋字524 |
憲法對「重要事項」設有不同密度的法律保留:租稅三要件、時效起算與期間、特別公課要件,都屬「絕對法律保留」須由法律直接規定,就算有母法授權也不得以命令訂之;但全民健保這類社會保險的權利義務細節,因涉及技術性調整,只要母法授權明確,得以法規命令補充。考生常誤以為「有授權就合法」,關鍵在於:越是涉及人民財產權核心(繳多少錢、多久失效、額外負擔),越不容許空白授權,必須國會親自決定門檻與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