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行政法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
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之公務人員?
A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
B私立大學教授
C法定機關(構)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正確答案
D公營事業之官派董事長
C正確答案
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公務人員,指法定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這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的法定定義:「法定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」,為保障法所稱狹義公務人員的核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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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公務人員,指法定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。
三關鍵字:法定機關+依法任用+有給專任。政務官、民選公職、私校教授、官派董座都不是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政務人員(部長等)與民選公職(縣市長、議員)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,僅準用保障法部分規定,並非保障法所稱之公務人員。
B✕
私立大學非屬法定機關(構),其教授與學校間為私法契約關係,完全不在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範圍內。
C✓ 正確
這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的法定定義:「法定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」,為保障法所稱狹義公務人員的核心。
D✕ 陷阱
公營事業官派董事長屬政務職或特別任用,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常任文官,僅準用保障法,非保障法所稱公務人員。
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
| 身分類型 | 適用情形 | 法條依據 | 舉例 |
|---|
|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有給專任人員 | 完全適用 | 保障法§3 | 一般公務員 |
| 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職員 | 完全適用 | 保障法§3 | 大學人事室職員 |
| 政務人員、民選公職、公營事業首長 | 準用部分規定 | 保障法§102 | 部長、縣市長 |
| 私校教職員 | 不適用 | — | 私立大學教授 |
考生常誤以為凡是「公家」工作者都是保障法的公務人員。實則保障法區分「適用」與「準用」:政務官、民選公職、公營事業官派董座僅「準用」,不是本法所稱公務人員。私校教授更是完全排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