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法制類科行政法108 年第 8 題單選題
公務人員認為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為命令違法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有報告之義務
B長官如以口頭下達者,得請求書面署名為之
C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,無服從之義務
D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者,即負有服從之義務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公務員對長官命令有服從義務,認違法應報告;長官書面下達原則須服從,但「違反刑事法律」者絕對無服從義務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本選項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。雖然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時,公務員原則上應服從且責任由長官扛;但若該命令「違反刑事法律」,公務人員仍「無服從之義務」。長官的簽名不能阻卻刑事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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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公務員對長官命令有服從義務,認違法應報告;長官書面下達原則須服從,但「違反刑事法律」者絕對無服從義務。
看到「即負有服從之義務」這種絕對字眼要小心。若命令違反「刑事法律」,就算長官簽名背書,公務員也絕對不能服從!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明文規定,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,如認為該命令違法,應負報告之義務。此舉是為了讓長官有重新審查命令合法性的機會,避免行政違失。
B✕
當長官認為命令未違法,但僅以口頭下達時,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。若該管長官拒絕,法律上即「視為撤回其命令」,藉此保護基層公務員並釐清責任歸屬。
C✕
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但書特別明定,若長官的命令有「違反刑事法律」之虞(例如要求偽造文書或圖利他人),公務人員絕對無服從之義務,以避免公務員淪為犯罪共犯。
D✓ 正確
本選項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。雖然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時,公務員原則上應服從且責任由長官扛;但若該命令「違反刑事法律」,公務人員仍「無服從之義務」。長官的簽名不能阻卻刑事違法。
公務人員對違法命令之處理程序
| 情況 | 公務員義務/權利 | 長官作為 | 責任歸屬 |
|---|
| 認為命令違法 | 負報告之義務 | 重新審查 | 無 |
| 長官認未違法(口頭) | 得請求書面署名 | 拒絕則視為撤回命令 | 無 |
| 長官認未違法(書面) | 應服從 | 書面署名下達 | 該長官負責 |
| 命令違反刑事法律 | 絕對無服從義務 | 無效命令 | 公務員若服從須自負刑責 |
考生常誤以為「長官只要敢書面簽名背書,公務員就必須絕對服從」。實際上法律設有防線:只要命令涉及「刑事犯罪」(如貪污、偽造文書),就算長官簽名,公務員也絕對不能執行,否則仍須自負刑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