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之申請未於期限內作成決定,人民提起訴願,但在作成訴願決定前,行政機關作成駁回該申請之決定,訴願機關應如何作成決定?
A訴願機關應命訴願人撤回訴願,並對駁回申請之決定重新提起訴願
B訴願機關仍應對訴願為實體上審理正確答案
C訴願機關應以訴願不合法定程式,為不受理之決定
D訴願機關應依職權代替訴願人撤回訴願,並為不受理之決定
答案與詳解
依訴願法第82條第2項規定,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,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,應認訴願為無理由駁回之。此「無理由駁回」屬於實體決定,故仍應為實體上審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