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訂立汽車買賣契約,契約書上記載:「甲應交付汽車1輛,乙應給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(NT$600,000)之價金」。若甲主張乙應給付60萬元價金,乙主張價金為50萬元,而法院無法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時,應以何者為準?
A50萬元正確答案
B55萬元
C60萬元
D法院依市價訂之
答案與詳解
依民法第4條規定,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且不符時,若不能決定當事人原意,應以「文字」為準。本題文字為「伍拾萬元」,故以此為準。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