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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41單選題

甲乙訂立汽車買賣契約,契約書上記載:「甲應交付汽車1輛,乙應給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(NT$600,000)之價金」。若甲主張乙應給付60萬元價金,乙主張價金為50萬元,而法院無法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時,應以何者為準?

A50萬元正確答案
B55萬元
C60萬元
D法院依市價訂之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契約金額同時以文字與數字表示卻不一致時,若法院無法確定當事人真實原意,依民法第4條規定一律以「文字」為準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依民法第4條規定,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且不符時,若不能決定當事人原意,應以「文字」為準。本題文字為「伍拾萬元」,故以此為準。

考點:文字優先原則考點:無折衷規定考點:號碼效力較弱考點:法定解釋規則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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