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49單選題

關於裁判離婚之事由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生死不明已逾1年
B夫妻之一方曾經有惡意遺棄他方之情事
C因過失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
D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裁判離婚事由須嚴格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,包含生死不明逾3年、惡意遺棄「繼續中」、故意犯罪判刑逾6月,以及虐待他方直系親屬致不堪共同生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明定,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,為法定的裁判離婚事由。

考點:生死不明期間考點:惡意遺棄狀態考點:犯罪判刑要件考點:虐待直系親屬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