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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概要1049單選題

關於裁判離婚之事由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生死不明已逾1年
B夫妻之一方曾經有惡意遺棄他方之情事
C因過失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
D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直系親屬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裁判離婚事由須嚴格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,包含生死不明逾3年、惡意遺棄「繼續中」、故意犯罪判刑逾6月,以及虐待他方直系親屬致不堪共同生活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明定,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,為法定的裁判離婚事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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