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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23單選題

甲男乙女為夫妻,甲乙協議離婚書面上有丙丁2人之簽名,並辦妥離婚登記。乙與丙再婚後,甲始得知丙為乙之婚外情對象而心生不甘。下列關於甲主張乙丙結婚無效之理由,何者正確?

A丙為當事人,不具證人資格
B丙為乙之婚外情對象,雙方不得結婚
C丁簽名時不知甲乙是否同意離婚,而乙對此係屬明知正確答案
D甲乙間剩餘財產分配尚未完成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兩願離婚需2位證人『親見親聞』當事人離婚合意,否則離婚無效,前婚仍存續則後婚重婚無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依實務見解(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),兩願離婚之證人須『親見親聞』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。丁不知甲乙是否同意離婚,欠缺證人適格,離婚無效;前婚續存,乙丙之婚為重婚而無效。

考點:證人資格誤解考點:結婚障礙誤解考點:證人須親見親聞考點:財產分配無關婚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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