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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25單選題

甲中年喪偶,有成年之子女乙、丙、丁三人。乙有一子戊,丙有一子己,丁有一子庚。乙、丙先於甲死亡。甲死亡後,丁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。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?

A戊、己共同繼承正確答案
B戊、己、庚共同繼承
C戊、庚共同繼承
D己、庚共同繼承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代位繼承限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先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之直系卑親屬;拋棄繼承者其子女不得代位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乙、丙先於甲死亡,依民法第1140條由其直系卑親屬戊、己代位繼承;丁拋棄繼承,效力為自始不為繼承人,庚不能代位,故由戊、己共同繼承。

考點:代位繼承正解考點:拋棄不得代位考點:遺漏代位人考點:代位範圍錯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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