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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14單選題

法人登記後,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,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,該事項之效力為何?

A無效
B得撤銷
C效力未定
D不得對抗第三人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法人應登記事項未登記或變更未登記,不得對抗第三人,但在當事人間仍屬有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民法第31條明文:法人登記後,有應登記事項而不登記,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登記者,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。保護交易安全。

考點:登記對抗≠生效考點:撤銷要件不符考點:效力未定誤用考點:登記對抗主義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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