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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:未成年人限制考點:未成年人結婚

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?

A滿18歲未婚之人
B滿18歲已婚之人
C受輔助宣告之人
D受破產宣告之成年人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依民法第1210條,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破產宣告並未在限制之列,故受破產宣告之成年人得擔任。

逐選項解析

A滿18歲未婚之人未成年人限制✕ 錯誤
110年考試時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,滿18歲未婚者為「未成年人」,依民法第1210條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(註: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,現行法下本選項亦得為遺囑執行人)
B滿18歲已婚之人未成年人結婚✕ 易錯陷阱
舊法時期,未成年人已結婚者雖取得行為能力,但身分仍屬「未成年人」,依民法第1210條文義仍受限制。(註: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,現行法下本選項亦得為遺囑執行人)
C受輔助宣告之人✕ 錯誤
D受破產宣告之成年人✓ 正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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