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兄為乙、甲弟為丙,甲乙丙均未婚且無子女。甲妹為丁,丁夫為戊,丁戊有一女庚。甲乙丙丁之父母分別於民國(下同)108年8月間及12月間死亡。丁於109年9月間死亡。甲於110年1月間死亡。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人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甲之繼承人是乙、丙、戊、庚
B丁之繼承人是甲、乙、丙、戊、庚
C甲之繼承人是乙、丙、庚
D丁之繼承人是戊、庚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丁109年死亡時,配偶戊依第1144條為當然繼承人,女兒庚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(第1138條第1款),兩人共同繼承,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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