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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24單選題

甲有一子乙,姪女丙。除立有遺囑遺贈丙新臺幣(下同)120萬元,甲死亡時,留下300萬元,對丁負債100萬元未清償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,即得對丁清償債務
B乙得對丙主張特留分保障正確答案
C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,即得對丙交付遺贈
D丙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後,即得對丁清償債務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遺產處理順序為「先還債、後遺贈」,且遺贈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。本題遺贈將使繼承人所得低於特留分,故得主張扣減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淨遺產為200萬(資產300萬-債務100萬),乙的特留分為100萬(200萬×1/2)。遺贈120萬將使乙僅獲80萬,侵害其特留分,乙得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。

考點:公示催告與清償考點:特留分扣減考點:交付遺贈限制考點:清算主體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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