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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18單選題

甲飼養一缸美麗的孔雀魚,為了減少缸中殘餌、維持水質,在水族館老闆乙的建議下,購入數隻老鼠魚混養;然乙未告知甲老鼠魚不可與幼年的孔雀魚同缸混養,造成缸中原本的幼年孔雀魚群遭老鼠魚們獵食而盡,甲甚為自責且極度傷心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
A乙未告知老鼠魚混養禁忌,乃屬於違反附隨義務
B老鼠魚獵食缸中原本的幼年孔雀魚群,乃屬於加害給付
C甲得向乙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
D甲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動物在民法上定性為「物」,其毀損滅失屬於「財產權」受侵害,依法不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(精神慰撫金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依民法第227條之1及第195條規定,請求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(精神慰撫金)」須以「人格權」或「重大身分法益」受侵害為限。孔雀魚在法律上視為「物」,物之毀損僅侵害財產權,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。敘述錯誤,為本題正解。

考點:附隨義務考點:加害給付考點:財產上損害賠償考點:非財產上損害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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