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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4單選題

姓名權受侵害者,依民法規定得如何請求?

A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
B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
C僅得請求損害賠償
D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民法第19條:姓名權受侵害,得請求除去侵害;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。兩者可併行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完全符合民法第19條規定。姓名權受侵害時,被害人可請求法院除去侵害(停止侵害行為),若有損害(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)亦得請求賠償,兩者得併行主張。

考點:姓名權救濟考點:範圍誤導考點:概念混淆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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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