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
甲將其所有之磚塊與水泥,於乙所有之土地上興建A屋,於屋頂已完成,客觀上已能足供遮風避雨之用,但尚未裝上鐵門之際,遭丙酒後駕駛車輛撞毀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AA屋雖然客觀上僅足遮風避雨之用,但傳統上門為房屋之出入使用,極具重要性,因此,在尚未裝上鐵門之際,A屋仍非定著物,沒有獨立所有權,故得向丙請求所有權侵害之人,為土地所有人乙
BA屋客觀上已可遮風避雨之用,倘若具有經濟效用,且具有定著物之屬性,為民法上之不動產,有獨立所有權,起造人甲得向丙請求房屋所有權遭侵害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
CA屋客觀上雖然可遮風避雨之用,且具有經濟效用,但既然A屋興建於乙所有之土地上,A屋仍屬乙之所有,故得向丙請求房屋所有權遭侵害之損害賠償者,仍然為乙
DA屋客觀上雖然可遮風避雨之用,且具有經濟效用,但因甲興建A屋,並未取得土地所有人乙之同意,故該房屋所有權仍應歸屬於乙,甲不得主張房屋所有權
B正確答案
房屋屋頂及牆壁完成足避風雨即為定著物,出資建屋者原始取得所有權,得向侵權人求償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A屋已達足避風雨之經濟效用,屬民法上之定著物。甲為出資起造人,原始取得所有權,得依民法第184條向丙求償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房屋屋頂及牆壁完成足避風雨即為定著物,出資建屋者原始取得所有權,得向侵權人求償。
判斷房屋標準:「足避風雨+經濟效用」,不管門窗。所有權歸屬:「誰出資誰取得」,不管蓋在誰的地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實務見解認為只要屋頂及牆壁完成,客觀上足避風雨即屬定著物,門窗未裝設不影響其不動產屬性,A屋已有獨立所有權。
B✓ 正確
A屋已達足避風雨之經濟效用,屬民法上之定著物。甲為出資起造人,原始取得所有權,得依民法第184條向丙求償。
C✕
房屋與土地為各別獨立之不動產。甲出資建屋即原始取得A屋所有權,不因蓋在乙的土地上而歸乙所有,乙無所有權。
D✕
未經同意在他人土地建屋,出資者仍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,僅生對土地所有人無權占有之法律關係,不影響房屋所有權歸屬。
房屋(定著物)認定與所有權歸屬
| 判斷標準 | 所有權歸屬 | 法律效果 |
|---|
| 屋頂及牆壁完成,足避風雨達經濟效用 | 出資起造人(事實行為原始取得) | 屬獨立不動產,得主張物權保護 |
| 門窗未裝設或內部未裝潢 | 不影響出資人取得所有權 | 仍為定著物,不受影響 |
| 未經同意蓋在他人土地 | 仍歸出資起造人所有 | 對地主負無權占有或拆屋還地責任 |
考生易誤以為「蓋在別人土地上」或「沒經過地主同意」,房屋就會歸地主所有。切記「土地與房屋為各別獨立之不動產」,誰出資蓋房,誰就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,地主只能主張無權占有請求拆屋還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