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10單選題

中古車出賣人訂立買賣契約時,已明知該車「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、或曾於車內發生自殺、他殺、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之情形」,仍於買賣契約書勾選「無」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買賣契約無效
B買受人得解除買賣契約正確答案
C買賣契約標的不能
D出賣人為暴利行為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出賣人故意隱瞞「凶車」事實,構成民法上的「物之瑕疵」與「詐欺」,買受人得依法主張解除契約或撤銷被詐欺的意思表示,契約並非直接無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凶車在交易習慣上會嚴重減損經濟價值,構成民法第354條的「物之瑕疵」。依民法第359條規定,買受人得因物有瑕疵,主張「解除買賣契約」或請求減少價金。

考點:詐欺得撤銷考點:物之瑕疵擔保考點:標的不能考點:暴利行為
載入中…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