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
甲家門前有小河,後面有山坡。甲家裡尚有哥哥乙、姐姐丙、她最愛的媽媽丁、沒有和媽媽結婚的爸爸戊,及媽媽的爸爸叫做阿公庚。丁死亡時,其遺產如何分配?
A乙得三分之一正確答案
B丙不能分
C戊得二分之一
D庚得四分之一
A正確答案
被繼承人丁無配偶(與戊未婚),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子女甲、乙、丙三人均分,每人各得三分之一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乙為丁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),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。因丁無配偶,遺產由甲、乙、丙三名子女共同均分,故乙得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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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被繼承人丁無配偶(與戊未婚),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子女甲、乙、丙三人均分,每人各得三分之一。
找被繼承人「丁」→ 確認配偶「無(未結婚)」→ 找第一順位繼承人「甲、乙、丙(子女)」→ 3人均分,每人1/3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乙為丁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),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。因丁無配偶,遺產由甲、乙、丙三名子女共同均分,故乙得三分之一。
B✕
丙同為丁的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),依法享有繼承權,應與甲、乙共同均分遺產,分得三分之一。
C✕ 陷阱
戊與丁「沒有結婚」,在法律上不具備配偶身分,因此戊對丁的遺產沒有法定繼承權。
D✕ 陷阱
庚(丁的爸爸)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。依民法規定,只要有先順位(第一順位子女)繼承人存在,後順位繼承人就無權繼承。
法定繼承人順位與應繼分 (民法第1138、1144條)
| 繼承順位 | 繼承人身分 | 無配偶時之應繼分 | 有配偶時之應繼分(與配偶同分) |
|---|
| 第一順位 | 直系血親卑親屬 (子女/孫子女) | 按人數均分 | 與配偶按人數均分 |
| 第二順位 | 父母 | 按人數均分 | 配偶得 1/2,父母均分 1/2 |
| 第三順位 | 兄弟姊妹 | 按人數均分 | 配偶得 1/2,兄弟姊妹均分 1/2 |
| 第四順位 | 祖父母 | 按人數均分 | 配偶得 2/3,祖父母均分 1/3 |
題目故意列出「爸爸戊」與「阿公庚」來混淆視聽。解題關鍵在於嚴格遵守「繼承順位排他性」:只要第一順位(子女)有人活著且未喪失繼承權,第二順位(父母/阿公庚)就絕對分不到遺產。同時,未登記結婚的伴侶在民法上形同陌生人,無繼承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