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2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:溯及效力考點:拋棄對象

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與效力,何者正確?

A繼承之拋棄,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正確答案
B拋棄繼承,若向親屬會議為之時,無須得其同意即生效力
C拋棄繼承後,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,如違反此通知義務者,該拋棄繼承無效
D為求公開,拋棄繼承須向法院公證處為公證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拋棄繼承須向法院以書面為之,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。

逐選項解析

A繼承之拋棄,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溯及效力✓ 正確
正確。拋棄繼承一經生效,即溯及至繼承開始時(被繼承人死亡時)發生效力,視為自始不為繼承人,此為民法第1175條明定。
B拋棄繼承,若向親屬會議為之時,無須得其同意即生效力拋棄對象✕ 易錯陷阱
錯誤。現行民法第1174條規定,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『法院』為之,而非向親屬會議。舊法才是向親屬會議或其他繼承人。
C拋棄繼承後,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,如違反此通知義務者,該拋棄繼承無效✕ 易錯陷阱
D為求公開,拋棄繼承須向法院公證處為公證✕ 錯誤

立即註冊,看完整詳解

這題的完整詳解,註冊就能看 · 每天 2 題免費

精選詳解
  • 完整逐選項解析
  •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
  • 關鍵知識表整理
  • 陷阱與易錯提醒
  •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

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50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Examl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