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將乙寄託市價新臺幣(下同)100 萬元之古董花瓶,為自己利益以 150 萬元出賣於善意並無過失之丙,並依讓與合意交付於丙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丙善意取得該花瓶之所有權
B甲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,故乙得向甲主張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
C乙得依民法第 177 條第 2 項規定向甲請求返還其管理事務所得之 150 萬元之利益
D甲處分古董花瓶所得之價金,應歸屬於乙,故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所得 150 萬元之利益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敘述錯誤,為本題正解。依「權益歸屬說」,不當得利僅能請求返還「原物之客觀價值」(即100萬)。超過市價的50萬屬於甲的交易能力所得,非不當得利返還範圍,故乙不能依不當得利請求150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