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
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關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應為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利益
B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正確答案
C應以公同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
D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單獨為之
B正確答案
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及權利行使,原則上須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,民法第828條第3項明文規定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民法第828條第3項明文: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此為標準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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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及權利行使,原則上須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,民法第828條第3項明文規定。
記口訣:公同共有「全體同意」,分別共有「過半數」。別搞混!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「為全體利益」是管理行為的考量(民法第820條準用),而非處分的要件。處分要件是「全體同意」,不是「全體利益」,偷換概念。
B✓ 正確
民法第828條第3項明文: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此為標準答案。
C✕ 陷阱
「過半數同意」是分別共有的管理規則(民法第820條),不是公同共有的處分規則。公同共有因人合性質強,要求全體同意。
D✕
單獨為之僅限於「保存行為」(如修繕、防止滅失),處分行為絕不可單獨為之,否則公同共有關係將形同虛設。
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:權利行使要件
| 行為類型 | 分別共有 | 公同共有 | 法條 |
|---|
| 處分 | 全體同意 | 全體同意 | 819Ⅱ/828Ⅲ |
| 管理 | 過半數同意 | 全體同意(原則) | 820/828Ⅲ |
| 保存 | 各自單獨為之 | 各自單獨為之 | 820Ⅴ |
| 應有部分處分 | 各自自由處分 | 無應有部分可言 | 819Ⅰ |
公同共有的處分或權利行使,法律要求的是「全體同意」而非「為全體利益」。很多考生會誤以為只要對大家有利就能做,但這是兩回事:就算99%的人都覺得划算,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能處分。這跟分別共有過半數決完全不同,公同共有強調共同體的一致性,缺一不可。判斷關鍵是看共有型態:繼承未分割、合夥財產這類公同共有,處分必須全體點頭;一般持分共有才適用多數決。考試常用「全體利益」混淆「全體同意」,前者是目的考量,後者才是法定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