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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10單選題

甲生前將A屋出租給乙,租約於民國(下同)104年12月31日到期。甲立公證遺囑,將A屋遺贈同居人丙。甲於104年1月1日死亡,其繼承人為女兒丁。丙於104年7月1日拋棄遺贈。關於A屋自104年1月份至6月份之租金歸屬,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乙應給付丙
B乙應給付丁正確答案
C乙應給付丁,但丁對丙構成不當得利
D乙應給付丙丁,由丙丁平均分配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遺贈拋棄溯及開始時生效,A 屋視為自始屬於繼承人丁,租金全歸丁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丙拋棄遺贈後,A 屋視為自甲死亡時即由繼承人丁繼承取得。104 年 1-6 月租金債權隨所有權歸丁,乙應給付丁。

考點:拋棄溯及效力考點:繼承人受領租金考點:不當得利誤判考點:無共有關係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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