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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25單選題

甲夫乙妻育有子女丙及丁。丙10歲,丁3歲時,甲忽然離家出走不知去向。15年後甲再度出現,下列關於其扶養關係之敘述,何者錯誤?

A甲如有受扶養之必要,且經法院死亡宣告,於該宣告未撤銷前,甲亦得請求乙為扶養
B甲請求丙為扶養,丙得以甲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聲請法院減免其義務
C甲請求乙為扶養,乙因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,乙得減輕其義務
D丁對歸來之甲故意重大侮辱後,丁請求甲為扶養,甲得請求法院減免其義務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配偶對配偶扶養可因故意侮辱減免義務,但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尊親屬扶養,不能主張這種減免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甲是丁的直系血親尊親屬,受扶養不受無謀生能力限制(第1117條第2項),且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扶養義務,即便有重大侮辱情形,也不像對配偶或卑親屬那樣可全面主張減免,此敘述錯誤,故為本題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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