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共同繼承現金新臺幣(下同)240萬元及120萬元債權。遺產分割後,甲、乙各分得120萬元,丙則分得120萬元債權。但丙之120萬債權,在遺產分割時,債務人丁返還30萬元,其餘積欠90萬元債務,已完全不能償還,所以丙改向甲、乙請求返還90萬元。嗣乙因生意失敗,遭致破產,丙得向甲請求多少金額?
A30萬
B45萬正確答案
C90萬
D120萬
答案與詳解
甲初次分擔30萬,加上乙破產後甲二次分擔15萬,總計丙得向甲請求45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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