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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12單選題

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所定之利益?

A依民法第1156條第1項規定為限定繼承者,未於同條第2項所定期間提出遺產清冊正確答案
B隱匿遺產情節重大
C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
D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民法第1163條明定三種喪失限定責任利益之事由,未提遺產清冊不在其中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未於期間內提出遺產清冊,僅是程序義務未履行,並非民法第1163條所列喪失限定繼承利益之事由,繼承人仍得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。

考點:程序義務≠實體失權考點:1163條第1款考點:1163條第2款考點:1163條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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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