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
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,何者毋庸經輔助人同意?
C正確答案
受輔助宣告人『純獲法律上利益』行為無需輔助人同意,受贈即屬之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單純受贈僅取得利益、不負擔義務,屬『純獲法律上利益』,參照第15-2條立法精神及類推第77條但書,無須輔助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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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受輔助宣告人『純獲法律上利益』行為無需輔助人同意,受贈即屬之。
看民法第15-2條列舉的重要財產行為才需同意;純受利益的受贈不在內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消費借貸涉及借錢還錢(含利息),屬重要財產行為,民法第15-2條第1項第3款明定須經輔助人同意。
B✕
買賣為有償雙務契約,有支付價金義務,非純獲利益,屬重要財產處分,依第15-2條須經輔助人同意。
C✓ 正確
單純受贈僅取得利益、不負擔義務,屬『純獲法律上利益』,參照第15-2條立法精神及類推第77條但書,無須輔助人同意。
D✕ 陷阱
分割遺產涉及遺產權利義務之變動與處分,民法第15-2條第1項第6款明列須經輔助人同意,屬常見陷阱選項。
民法第15-2條|受輔助宣告人須經同意之行為
| 款次 | 行為類型 | 本題對應 |
|---|
| 1 | 獨資、合夥或法人負責人 | — |
| 2 | 消費借貸、消費寄託、保證、贈與、信託 | A 借貸 |
| 3 | 訴訟行為 | — |
| 4 | 和解、調解、調處或簽仲裁契約 | — |
| 5 | 不動產、重要動產、船舶等處分 | B 買賣 |
| 6 | 遺產分割、遺贈、拋棄繼承或其他相關權利 | D 分割遺產 |
| — | 純獲法律上利益(如受贈) | C 免同意 ✓ |
最容易混淆『贈與』與『受贈』:贈與是把財產送出去(須同意),受贈是別人送給你(不須同意)。考選部最愛在這個方向上設陷阱,看到『受』字要提高警覺,判斷方向是否為純獲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