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 年第 2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行為能力、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受部分限制
B關於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者,在未依法撤銷以前,應認為有行為能力
C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,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,發生效力正確答案
D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,在法定代理人事前未為允許,事後亦尚未為承認前,該法律行為效力未定
C正確答案
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,須由法定代理人『代為』,不因允許或承認而生效,此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最大差異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錯誤!依民法第75條,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「無效」,且依第76條應由法定代理人『代為』意思表示,並非經允許或承認而生效。此為限制行為能力人(第79條)之規定,題目故意偷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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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,須由法定代理人『代為』,不因允許或承認而生效,此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最大差異。
看到「無行為能力人」+「允許/承認生效」→ 直接刪,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則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受輔助宣告人原則上有行為能力,但於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所列重要行為須經輔助人同意,屬部分限制,敘述正確。
B✕
依舊法民法第13條第3項,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,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在撤銷前仍有效力並有行為能力。惟現行法因成年與結婚年齡均下修為18歲,已刪除該項規定,本選項屬沿用舊法之命題,於舊法時敘述正確。
C✓ 正確
錯誤!依民法第75條,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「無效」,且依第76條應由法定代理人『代為』意思表示,並非經允許或承認而生效。此為限制行為能力人(第79條)之規定,題目故意偷換。
D✕
依民法第79條,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代承認始生效力,承認前屬效力未定,敘述正確。
三種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效力
| 類型 | 年齡/要件 | 法律行為效力 | 法條 |
|---|
| 無行為能力人 | 未滿7歲、受監護宣告 | 無效,須法代『代為』 | 民§75、§76 |
| 限制行為能力人 | 7歲以上未成年 | 單獨行為無效;契約效力未定,待承認 | 民§78、§79 |
| 受輔助宣告人 | 因精神障礙致辨識不足 | 原則有效,重要行為須輔助人同意 | 民§15-2 |
| 完全行為能力人 | 成年(18歲) | 完全有效 | 民§12、§13 |
C 選項將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契約可經允許/承認生效的規則,偷換到「無行為能力人」身上。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『一律無效』,連法代也只能『代為』而非『允許』,這是民法考最愛的混淆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