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,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,各專有其一部,就專有部分有所有權,並就該建築物與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。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專有部分之上得成立公同共有
B區分所有人得以分管契約安排共同部分之使用
C區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正確答案
D區分所有人不得僅移轉專有部分,而不移轉其對基地之權利
答案與詳解
關鍵錯誤!民法第 799 條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,由區分所有人依其專有部分比例「分別共有」,各有應有部分,而非公同共有。公同共有須有公同關係(如繼承、合夥),此處並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