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有一未成年之女乙。乙於民國(下同)111年12月滿17歲時,未得甲之同意而與成年之丙辦理結婚登記,戶政人員誤以為乙已經成年而受理登記。乙結婚後即離家與丙共同生活,甲非常難過,於112年7月訴請撤銷乙、丙之婚姻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乙、丙婚姻無效,甲主張無理由
B112年1月1日起已無民法第990條有關未成年人結婚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,甲主張無理由
C112年1月1日起已無民法第990條規定,但乙尚未成年,甲主張為有理由
D甲之撤銷權已消滅,甲主張無理由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依修法前民法第990條但書,法定代理人自知悉事實之日起逾6個月,或結婚後已逾1年者,撤銷權消滅。甲於111/12知悉,至112/7訴請撤銷已逾6個月,撤銷權消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