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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01單選題

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,營利事業依法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,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以多少罰鍰?

A處百分之三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
B處百分之五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正確答案
C處百分之十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
D處百分之十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稅捐稽徵法第44條:未給、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,按查明總額處5%罰鍰,上限100萬元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解。稅捐稽徵法第44條:營利事業依法應給與、取得或保存憑證而未給與、未取得或未保存者,應就其未給與、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5%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。

考點:比例錯誤考點:憑證罰考點:比例陷阱考點:雙重錯誤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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