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0 年第 25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,何者敘述錯誤?
A房屋標準價格,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,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,區分種類及等級
B房屋標準價格,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,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,按年遞減其價格
C房屋標準價格,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,並由財政部公告之正確答案
D房屋標準價格,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,按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
C正確答案
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,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告,不是財政部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錯誤!房屋稅為地方稅,標準價格評定後應由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」公告,不是財政部。此為本題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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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,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告,不是財政部。
看到「財政部公告」就知錯!地方稅當然由地方政府公告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,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,並按各種建造材料區分種類及等級,敘述正確。
B✕
房屋標準價格每 3 年重新評定一次,並依耐用年數折舊按年遞減,為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明文規定,敘述正確。
C✓ 正確
錯誤!房屋稅為地方稅,標準價格評定後應由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」公告,不是財政部。此為本題答案。
D✕
房屋標準價格須按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,為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所定評定要件之一,敘述正確。
房屋標準價格評定三要素 (房屋稅條例§11)
| 項目 | 內容 | 頻率 | 公告機關 |
|---|
| 評定主體 |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| — | — |
| 重新評定 | 按建材種類等級、耐用年數、折舊 | 每 3 年一次 | — |
| 公告 | 評定後公告房屋標準價格 | — |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|
本題把公告機關從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」偷換成「財政部」。房屋稅是地方稅,其標準價格當然由地方政府公告;財政部只負責國稅。考選部最愛在「公告機關」上做手腳,看到國稅/地方稅的分類要立刻警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