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-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110 年第 17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遺產稅之課徵範圍,何者錯誤?
A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,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,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遺產稅
B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,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,課徵遺產稅
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已領受部分,課徵遺產稅正確答案
D因遺囑成立之信託,於遺囑人死亡時,其信託財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課徵遺產稅
C正確答案
信託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「未領受部分」課徵遺產稅,非已領受部分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錯誤!遺贈稅法第3條之2第2項規定,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「未領受部分」課徵遺產稅,非已領受部分。已領受部分已成為受益人個人財產,依一般遺產規定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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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信託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「未領受部分」課徵遺產稅,非已領受部分。
信託受益人死亡:課稅標的是『尚未領受』的信託利益權利,已領受的已變成個人財產另計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遺贈稅法第3條之1規定,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自願喪失我國國籍者,仍視同我國國民課徵遺產稅及贈與稅,防堵脫產避稅。敘述正確。
B✕
遺贈稅法第1條第2項: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及非國民,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課徵遺產稅(屬地主義)。敘述正確。
C✓ 正確
錯誤!遺贈稅法第3條之2第2項規定,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,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「未領受部分」課徵遺產稅,非已領受部分。已領受部分已成為受益人個人財產,依一般遺產規定課稅。
D✕
遺贈稅法第3條之2第1項:因遺囑成立之信託,於遺囑人死亡時,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課徵遺產稅。屬遺囑信託的明文規定,敘述正確。
信託課稅三態樣(遺贈稅法第3條之2)
| 態樣 | 課稅時點 | 課稅標的 | 稅目 |
|---|
| 遺囑信託 | 遺囑人死亡時 | 全部信託財產 | 遺產稅 |
| 受益人死亡(信託存續中) | 受益人死亡時 | 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『未領受』部分 | 遺產稅 |
| 他益信託成立 | 信託成立時 | 享有信託利益權利之價值 | 贈與稅 |
考選部最愛把『未領受』偷換成『已領受』來考!信託受益人死亡時,課稅的是那些『還沒拿到、還在信託裡』的利益權利,已經領到手的部分早已變成個人財產。一字之差,答案完全相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