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,依行政程序法規定,有特定情形,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,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特定情形:
A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,解除條件成就正確答案
B法規准許廢止
C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
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事後發生變更,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
答案與詳解
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,於解除條件成就時「自動失效」,不待行政機關廢止。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的附款廢止事由是「附負擔之行政處分,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」,而非附解除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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