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:純公共財性質考點:人口流動效應
下列何項並非地方政府不適合制定並執行所得重分配政策之原因?
A所得分配是純公共財
B地方居民可自由遷移
C所得分配具非敵對性
D所得分配需要龐大經費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地方做重分配會失敗,主因是居民自由遷移導致富人出走、窮人湧入;經費多寡不是關鍵理由。
逐選項解析
A所得分配是純公共財純公共財性質✕ 錯誤
所得重分配具純公共財性質(一人享受公平不減他人享受),市場與地方政府都會供給不足,這是中央負責的理論基礎,屬於「不適合地方做」的原因。
B地方居民可自由遷移人口流動效應✕ 錯誤
Tiebout「以足投票」:地方若重分配,富人會外移逃避課稅,窮人會湧入領取補助,造成財政崩潰。這是地方無法做重分配最核心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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