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女與乙男二人均滿18歲,沒有同居下隱瞞家人私下交往,但甲女打算提出分手以準備學測,乙男無法接受且毆打甲女。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,下列何者正確?
A甲女已滿18歲,可以自行提出保護令聲請
B甲女與乙男二人雖然沒有同居,但甲女父母可以為甲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正確答案
C甲女父母親不捨孩子被打,打算聘僱律師提出傷害告訴,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律師費補助
D有位單戀甲女的同學丙男,知道甲乙兩人分手,不斷以電話騷擾甲女要求與甲女約會,甲女亦可聲請保護令
答案與詳解
家暴法第63-1條將「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」納入保護令適用範圍。107年時甲女未成年,父母得依第10條代為聲請,故為當時正解。但依現行法甲女已成年,父母原則上已不能代為聲請,今日出題此選項將變為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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