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於民國101年1月27日從乙電視購物台購買某一保養品,並於同年同月29日收到該物品。甲於同年2月4日拆開該保養品之外盒包裝後(但未開瓶),突生悔意,遂於當日以宅急便將該保養品退回於乙,而乙也於當日收訖。下列關於解除買賣契約效力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有效,因甲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解約權正確答案
B有效,因甲乙雙方對於解除契約的條件、期限及方式並無特別約定
C無效,因甲解除契約無正當理由
D無效,因甲解除契約未以書面方式為之
答案與詳解
甲於1月29日收到商品,2月4日退回,經過天數未逾7日。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,通訊交易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解除契約,此為法定解除權,故解約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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